3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主持学习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学习会上,范巧兰院长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石泰峰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国武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发表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传湖领学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于克平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公报。
结合学习内容,范巧兰院长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司法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意义。要勇于担责、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心。要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各类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制定专项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三是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刀刃向内”的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完成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要引导广大干警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一支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