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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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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二庭 李鹏  发布时间:2021-03-20 23:12: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区高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发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院审理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如下: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刑事犯罪,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上诉人刘海先受贿、贪污案


上诉人刘海先原系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刘海先未经阿荣旗财政局等单位申报,私自决定以阿荣旗向阳峪镇向阳峪村禽畜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为其参与经营的北国明珠公司申报该项目资金。同年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预算人民币60万元,阿荣旗财政局按刘海先要求将该笔资金拨付至北国明珠公司,严重破坏了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刘海先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海先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为相关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时索要企业经营者财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企业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最终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本案中,二审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市场竞争过程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活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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