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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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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3-20 22:51:08 打印 字号: | |

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着它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每一个共产党员要不断学习,保持和增强自己的先进性,通过经常性、系统化、制度化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常规学习

1、参加对象: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史、国史及党章党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领域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结合重大国际、国内事件,进行专题教育。

(3)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

3、学习的方式和时间:

(1)依照市直属工委下发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年方案以及“最强党支部”创建要求,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基本单位,每月至少1次集中学习,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自学。

(2)按照院机关党委下发的党员学习计划确定具体学习内容,具体学习时间及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3)每个人都要撰写学习笔记;坚持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每人每年要撰写1—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

二、学习教育笔记撰写

1、学习笔记本由机关党委统一发放,统一标准。

2、党员要根据学习进度和内容要求,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3、读书笔记要字迹清楚,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

4、组织不定期抽查,定期组织读书笔记展览和评定,对笔记撰写认真,质量较好的党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撰写不认真、敷衍潦草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5、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作为对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集中学习考勤

1、建立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2、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支部请假,事后按规定进行补课。

五、集中学习补课

1、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党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

2、对因故缺课的党员,党支部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3、党支部负责对缺课党员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详细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4、补课情况作为对相关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自查、督查

为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党支部负责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实时自查。机关党委负责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1、自查、督查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2、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内容集中学习落实情况、指定内容自学落实情况、音视频资料观看情况等。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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