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张某到村委会反映其儿子张小某、儿媳李某不孝顺、不养老的问题,当日13时许,张某回到家,张小某、李某对此事心存不满,与张某发生争吵后,二人共同将张某摁倒用绳子将其双手捆绑后进行殴打,李某先后使用锥子、注射器针头、铁钉等工具扎张某脚趾、脚心,用拳脚踹打张某裆部、臀部、头部、后背等身体部位。二被告人捆绑及殴打张某持续两个多小时,在此期间还多次向张某索要银行卡未果,张小某两次使用毛巾捂住张某的嘴部,随后发现张某无呼吸,张小某和李某将张某送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救治,经村医检查,确认张某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因口鼻部被捂压及胸部受到钝性物体作用至胸骨骨折、前纵隔血肿,造成窒息死亡。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某、李某殴打被害人张某身体,捂压被害人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小某、李某属于共同犯罪,其中,张小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虽然被告人李某未实施致被害人窒息的行为,但李某用针扎锥刺、拳打脚踢等行为促使被害人张某死亡结果发生,其应对共同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责任。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张小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二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积极救治,张小某取得了张某近亲属的谅解,李某当庭认罪认罚,故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当事人虽有悔过之心,但大错已经铸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该案是家庭矛盾升级造成的悲剧,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生活中父母不仅需要照顾好子女,还要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与亲情教育,培养子女正确的“三观”与“是非观”;老人,是需要关心的弱势群体,作为子女,要怀有感恩之心,懂得关心父母、理解父母、尊敬父母、孝顺父母,让父母安心地过好老年生活,承担起尊老敬老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