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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焕春  发布时间:2020-06-28 11:27:2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一审共受理涉毒品犯罪案件69件,涉案被告人119人。涉及5种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9件,非法持有毒品罪2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1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件,容留他人吸毒罪26件。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

为增强全民防毒拒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小编请来刑事法官讲解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好,我是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苗焕春,在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我与大家一起学习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第347条至第357条共11条,规定了毒品犯罪,涉及12个罪名。

(一) 什么是《刑法》中所称的毒品?

《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犯罪主要分为哪四类?

1.经营牟利型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持有型犯罪: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促使他人消费毒品的犯罪: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妨害司法机关管制毒品活动的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三)毒品犯罪刑罚适用哪些原则?

1.严厉惩处原则。

(1)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四种危害最为严重的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2)对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设置最低数量标准。第六章第七节开宗明义地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从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上,加大了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危害最为严重的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目的就是对毒品犯罪坚决严厉惩处。

(3)毒品犯罪再犯从重处罚制度。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实刑还是缓刑,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也无论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再犯毒品犯罪的,一律从重处罚。

(4)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

2.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原则。如规定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予以从重处罚。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财产刑并用的原则。对毒品犯罪适用财产刑,不仅可以阻止犯罪分子从经济上得到利益,消除犯罪的刺激因素,而且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再犯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

4.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以上介绍的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远离毒品犯罪。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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