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控制人员流动范围,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自治区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事项指引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需解决矛盾纠纷,您可以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手机APP),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如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您可以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手机APP)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hlbe.nmgfy.gov.cn/)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
三、您也可以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办理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事务。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本院公布的对外联络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四、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起诉、上诉、跨域立案等诉讼事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接受法院防疫检测。如您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本院将按照本市防疫规定进行处置。
五、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月10日前暂缓开庭、听证等工作,具体开庭、听证日期依据本市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六、您可以通过以下电话获取相应的诉讼服务:
1.立案、诉讼费及司法救助:86696062
2.立案监督、查询咨询:86696053
3.再审审查、申诉信访:86696224
4.纪检监察:8669085、8669130
七、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诉讼服务工作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