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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法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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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丽  发布时间:2019-04-26 16:56:0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严明审判纪律,促进全市法院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市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市法院审判纪律的五个严禁的规定》。

  “五个严禁”对法官与当事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在会见方式、会见场所、活动交往和法官办案纪律等五个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五个严禁”是该院对2017年制定的《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二十条禁令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完善和细化,更是对法院干警尤其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

  该院通过制定“五个严禁”等制度性规定,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从而促使全市法院干警自觉遵纪守法,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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