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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区法院,2019首发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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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越超  发布时间:2019-04-04 15:23: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签发了2019年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潘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被申请人有酗酒后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经常对申请人有言语的威胁。2019年3月中旬,潘某某因酒后失态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李某某,导致李某某受伤。该案经公安机关处理后,由扎赉诺尔妇联引导申请人到法院进行诉讼。为保护自身权益,李某某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提交了因家庭暴力在当地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及由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

经我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殴打、辱骂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潘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发出保护令后,承办法官又与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并对被申请人潘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情理教育。承办法官表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官温馨提示: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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