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市中院本级预算。
(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中院内设三十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2018年末人员编制数2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89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3人,遗属2人。
(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附属二级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62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2.30万元,增长22.41%,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增加495.53万元,用于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购置费支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29万元,用于办案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增加543.80万元,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
支出预算662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2.30万元,增长22.41%,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购置经费,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人员经费较上一年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62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2.56万元,占比88.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78.66万元,占比11.76%,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62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6.56万元,占比61.42%;项目支出2554.66万元,占比38.5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两庭建设’、法院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621.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778.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583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16.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两庭建设”、法院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5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3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2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0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9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00万元,下降18.0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24万元,增长30.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8.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6万元,增长64.72%。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00万元,下降23.3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48万元,增长28.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减少34.9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7.43万元,增长51.62%。主要是由于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购置费用降低,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8.97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本地区取暖费标准上调,导致取暖费增加,另外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26辆, 其中:机机要应急车辆4辆,调研车辆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0辆,特种专业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76.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办案业务费项目
分别为此项目按总体目标设置了年度目标、中期目标;按指标分类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内设置了审结案件数量、受理案件数量、一审案件改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效益指标内设置了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支出完成比、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满意度指标内设置了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分别为此项目按总体目标设置了年度目标、中期目标;按指标分类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内设置了装备采购数量、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装备验收合格率、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效益指标内设置了刑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金额、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裁判文书上网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业务装备环境指标、业务装备可持续性,满意度指标设置了干警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善峰 联系电话:0470-866916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