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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法院用心履职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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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11 15:50:21 打印 字号: | |
  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加工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根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但加工厂迟迟不履行仲裁裁决。申请人张某患病急需治疗,迫切需要所欠工资支付医疗费,但因一直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河市人民法院通过传统查询与网络查询等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某加工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尽快帮张某要回款项,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进行沟通,劝说、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对方仍未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该案执行难的情况,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寻找财产线索,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孙某在某镇政府享有到期债权,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对之予以强制执行,使张某被拖欠的工资被及时追回。

   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在执行工作中,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进行到底。(根河市人民法院 王新鹏 供稿)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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