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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规范终本程序让申请人理解“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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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09 11:03:59 打印 字号: | |
  “我知道你们该查的都查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我同意终本。”申请人杨某在与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做谈话笔录时如是说。

    2016年6月,被执行人吉某经朋友介绍向申请人杨某借款5万元,约定使用期为5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吉某并未如约返还,杨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吉某偿还杨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吉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吉某因另案被鄂温克旗公安局羁押在看守所,正在等待开庭判决。执行人员利用网络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同时对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房产及工资等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吉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尝试利用各种执行措施后,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与申请人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表示理解该案“执行不能”的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力度的前提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人民法院为案件执行所开展的工作,理性认识“执行不能”,赢得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该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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