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工作规则》,坚持以理引导人、说服人、教育人的工作方法,将“情理法”执行理念落到实处。近日,该院又成功运用这一方法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春天,接某替冯某垫付小麦种子款11500元,冯某于2016年1月24日给接某出具了11500元欠条,双方约定2016年12月31日还款。但欠款到期后,冯某仍未还款,接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冯某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冯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接某和冯某本是一对关系十分要好的朋友,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工作理念出发,从两位当事人昔日的友情入手积极沟通,与他们唠家常、谈友情。待双方冰封的气氛缓解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用生动朴实的话语向被执行人冯某释明法律法规,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请人接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希望申请人能够延长还款时间。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冯某延期分批给付接某欠款11543.75元。截止目前,案款已经全部给付完毕。
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都会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采取最恰当的执行手段,在坚持法律权威的同时,使执行方法更加人性化,更能打动当事人的心,既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让其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从而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