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别提了!飞机、高铁、贷款处处受阻,我打算找到彭某还清我欠的钱款,尽快除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翟某正向执行人员讲述过去两年他自己“屡屡碰壁”的经历。
事情还要从2015年12月2日根河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说起。2013年12月11日,翟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使,车辆放横,与由南向北行使的彭某车辆相撞,彭某车辆受损,诉至法院。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翟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应当赔偿彭某因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于是责令翟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修车费10515元及案件受理费。但是,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告非但没在履行期内给付相关费用,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人间蒸发”,玩起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彭某申请法院执行,但翟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河市人民法院将翟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报纸、广播、微信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曝光。同时,将翟某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生活空间受到挤压和制约。也正是因这张受到“排斥”的“经济身份证”,限制了翟某的自由,才有了他来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幕。最终,翟某与彭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至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