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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法院有效利用失信名单倒逼规避执行人员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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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25 16:16:23 打印 字号: | |
  “哎.....别提了!飞机、高铁、贷款处处受阻,我打算找到彭某还清我欠的钱款,尽快除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翟某正向执行人员讲述过去两年他自己“屡屡碰壁”的经历。

    事情还要从2015年12月2日根河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说起。2013年12月11日,翟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使,车辆放横,与由南向北行使的彭某车辆相撞,彭某车辆受损,诉至法院。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翟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应当赔偿彭某因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于是责令翟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修车费10515元及案件受理费。但是,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告非但没在履行期内给付相关费用,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人间蒸发”,玩起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彭某申请法院执行,但翟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河市人民法院将翟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报纸、广播、微信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曝光。同时,将翟某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生活空间受到挤压和制约。也正是因这张受到“排斥”的“经济身份证”,限制了翟某的自由,才有了他来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幕。最终,翟某与彭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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