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根河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通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和耐心释法析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牟某诉田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根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每月给付牟某5000元,直至5万元欠款全部还清时止。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在某银行的存款及其名下登记的车辆信息。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承办法官冻结田某账户后,与田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示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迫于网络查控的巨大威慑力和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田某主动来到法院,不再逃避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牟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本案已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