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以“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三大歼灭战”为载体,通过争取党委支持,加强执行联动、执行宣传、集中执行等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强有力的执行效应,部分被执行人在强大的震慑之下,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第一时间从外地赶赴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某系被告刘某的继子,于某的父亲于2012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半房产留给于某继承,但因被告刘某拒不承认该遗嘱,故于某诉至法院。经主审法官的调解,于某同意由被告刘某一次性给付自己遗嘱继承补偿款50000元,并放弃相关的遗产继承权。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某与自己的儿女离开扎兰屯市到外地生活,而放弃继承权的于某却一直未拿到50000元补偿款。无奈之下,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被告,对其讲明法理和责任。被告刘某表示,自己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对当前全国法院的执行态势和工作力度非常了解,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于是立即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