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中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10、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经费;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院内设三十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2017年末人员编制数2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88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4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3,759.61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为7,105.2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地方财政离退休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收入。本年支出预算数为6,325.8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为9,028.2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地方财政离退休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3,759.6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5,444.3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转移支付项目收入。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325.8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381.3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81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105.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13.60万元;支出总计10,818.8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790.5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56.20万元,增长15.60%;支出总计增加1,456.20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一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工程款;二是财物统管后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三是转移支付项目专项支出增加;四是统管第一年地方财政部门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0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4.32万元,占76.60%;其他收入1,660.93万元,占23.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02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5.08万元,占41.80%;项目支出5,253.18万元,占58.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73.8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29.49万元;支出总计9,073.8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92.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4.64万元,下降2.20%;支出减少204.64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一是统管后地方财政拨款计入其他收入不属财政拨款收入;二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8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8.04万元,占35.50%;项目支出4,173.28万元,占56.5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8.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2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45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56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8万元,完成预算的6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44万元,完成预算的6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54.9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4.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4万元,占95.70%;公务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占4.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8.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入公务用车,因此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4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4.20万元,较上年减少4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相应车辆减少及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94万元,接待65批次,共接待52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最高人民法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人员;二是接待自治区高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人员;三是接待其他中院及基层法院来我院办案办理公务人员;四是接待电视台采访录制法治宣传节目的公务人员;五是接待其他部门调研工作的公务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84万元,比2016年减少564.51万元,降低55.30%。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我院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5.11万元,比2016年增加829.30万元,增长59.00%,主要原因是:中院在全市部署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项目采购支出和全市法院派出法庭标准化建设需要的设备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车辆情况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法院法律公文输出系统一套和数字法庭布线施工一套,比2016年增加2台(套),主要原因是采购法院法律公文输出系统一套,主要用于裁判文书、公告、布告等法律文件制作、打印、复印及装订;采购数字法庭布线施工一套,主要用于15个审判法庭中数字法庭连接数据机房的线路,保障数字法庭正常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经费项目、法院维修改造经费项目、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法院办案装备经费项目;二是预算绩效目标分别设置了本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三是具体指标名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办案成本、办案达到的经济效益、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法制宣传、审判案件的连续性、办案的满意度等指标。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准确。2017年我院在全区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2017法院工作基本达到了本年度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善峰 联系电话:0470-866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