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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双语陪审架桥梁 司法温情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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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9 16:47:32 打印 字号: | |
  民族语言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意思表达的工具,民族成员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怀有深厚的感情,我国宪法第134条规定“各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人口占到了全旗总人口的九分之一。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合法权益,提高使用民族语言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创新执行举措,邀请通晓达斡尔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形成了双语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长效机制。

    近日,该院运用双语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这一创新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与被执行人敖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2年结婚,婚后不久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孟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与敖某某离婚,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房屋归敖某某所有,敖某某支付给孟某某购楼款4.5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敖某某生活十分贫困,在村里属于贫困户,经对敖某某进行的网络查控和银行实地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案被执行人敖某某暂无履行能力,可通过程序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案结事不了,双方的矛盾仍然无法化解。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此案。由于孟某某是达斡尔族,不通汉语,为了使沟通交流顺畅,执行法官请来当地双语陪审员参与执行,双语陪审员将敖某某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作了反馈,但孟某某离婚的伤痛仍藏于心,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仍不愿意与敖某某一起到法院进行协商,案件由此陷入僵局。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为了化解二人多年来的矛盾和心结,执行法官驱车载着双语陪审员和敖某某主动上门化解矛盾,到达孟某某住处后,孟某某情绪比较激动,但在执行法官和双语陪审员动之以情、晓以情理的劝解下,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渐消退,经过两小时的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了谅解,原谅了彼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心结就此化解。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双语人民陪审员相互配合,双语陪审员用少数民族语言流利地宣读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双语陪审员准确、清晰、及时的口语翻译为双方的沟通架起桥梁,拉近了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工作的详细流程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消除执行过程中因语言不通造成的沟通障碍和不必要的误解,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果,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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