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推进中,融入情理法工作理念,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在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员第一时间即告知被执行人应在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履行期限已过,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执行员屡次通知,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法院最终决定对被执行人海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面对法律的惩戒,海某才道出苦衷。原来他的妻子刚刚生育不久,孩子尚未满月,需要一定的生活费来维持生计,自己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欠款。考虑到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情况,执行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向他讲明被执行人目前的处境,并表示如果申请人急需用钱,愿意从自己的工资中先替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笑着说:“谢谢你们,让我看到了法律人的温暖,人与人之间应多一点信任、多一点关爱,既然他家里确实有困难,我不急着让他还钱,愿意再给他点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