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亲情归位”策略,促使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阿某是一名12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异后,均推脱抚养责任,一直是年迈的奶奶带着阿某艰难生活。随着阿某逐渐长大,老人的经济负担也变得越来越重,因负担不起阿某的健康疗养费及学习生活费用,将阿某的母亲查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查某某支付阿某抚养费。然而,在判决书生效以后,查某某逾期10个月仍未履行义务,老人迫于经济压力,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查某某与孩子的血缘亲情,执行法官采取用情感感化的沟通方式对查某某进行耐心劝说,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查某某当场拿出10个月的抚养费共计4900元交付给执行法官,并哭着对执行法官说“是我不对,以后我一定会按期给付抚养费并时常探望他,我对不起这个孩子。”
由于执行抚养费案件不仅仅涉及到金钱的给付问题,还涉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因此更需要法官妥善处理。通常情况下,父母给予子女抚养费应直至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服兵役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法官只依靠强制执行措施,追求个案执结,不仅会导致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还会给后续执行工作带来难度,而且缺少父母的关爱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执行工作最直接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的方法虽然有很多种,但是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