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自治区高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这条主线,重点抓好服务大局与审判执行工作,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和上级法院的总体要求部署,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以探索性思维推进改革创新,以超前性理念引领法院发展,大胆尝试了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的多项改革。
精准发力标本兼治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把2016年确定为全区法院执行年。针对执行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呼伦贝尔市中院精准发力,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围剿和清理执行积案,务求真正破解执行难题。
呼伦贝尔市中院专门派出工作组,深入到辖区的13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充分调研,并多次召开研讨会,专题分析研判,全力探寻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在系统分析与研判原因的基础上,呼伦贝尔市中院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向执行难宣战。该院组成了调研课题组,经过反复酝酿、研究和论证,历时两个月,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则(试行)》,对整个执行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该院通过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就执行工作的管理、执行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对执行瑕疵、执行超期和监督不力等违规行为,设定9种追究责任形式。同时,该院还研发了执行流程节点管理系统软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实现了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及执行干警的动态跟踪管理、对执行案件数据的集中管控以及对执行工作的严格考核。
在有效治本的同时,全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执行积案,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形成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态势。从2016年3月开始,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5个多月的“集中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将表现突出的业务骨干抽调到执行第一线,在保证做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清理、围剿历年执行积案,依法严惩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该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率高、实际执行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收案7036件,同比上升63.48%,结案6830件,同比提升79.88%,综合结案率97.07%,较上年提升8.85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71.17%,较上年提升5.82个百分点,标的到位率92.12%,较上年提升21.79个百分点,全年两级法院各项执行指标均处于全区前列。
运用语音识别技术
改革庭审记录方式
为进一步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呼伦贝尔市中院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率先将人工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全面应用到庭审记录中,使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系统深度融合,为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庭审笔录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笔录是否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质效。传统的庭审记录中,受书记员的记录水平、总结能力、记录速度,以及发言者的语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庭审笔录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或疏漏,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在核对庭审记录时,不仅耗时,也容易出现分歧,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该院党组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的发展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尝试,主动与科大讯飞软件公司进行联系,经过多次论证和研判,达成了《同步语音转写系统合作研发应用协议》。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进行了300多场庭审试验,先后对系统进行了7次升级与完善,使该系统的识别率达到了95%以上,实现了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即时生成笔录的目标,使庭审记录方式有了革命性的突破。
据了解,语音转写系统具有语音采集和实时转写功能,在案件开庭审理阶段应用该系统后,审判组织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可以被自动载明角色,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成文字,并生成庭审笔录。笔录内容精确度高、完整度好、实用性强,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记录庭审内容,还原庭审过程。而且当事人可以通过大屏幕,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发言内容,同时,书记员从繁重的庭审记录工作中解放了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其他辅助工作,法官们也能集中精力做好对案件的审理和分析,合理把握庭审节奏,从而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科学化解人案矛盾
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为了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实处,将法官审理案件的权力进行更细化的配置,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强化司法责任意识,深挖审判生产力,呼伦贝尔市中院党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富有创新性地提出了“1+N”审判模式的制度构想,重点解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案多人少”“权责不清”等现实问题。
“1+N合议制”是指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类一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及执行案件,由1名主审法官和2名或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组织结构。这种审判模式中“1”名主审法官是通过办案系统随机分案确定的案件承办人,“N”名人民陪审员是根据案件性质和疑难复杂程度或社会影响程度,确定参与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的组成人数。
在传统案件办理中,合议庭组成模式一般为3位审判员或2位审判员加1位人民陪审员。这种工作模式使每一位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承办自己的案件外,还需参与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阅卷、开庭、合议等工作,使得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都大大增加。“1+N合议制”充分挖掘陪审功能优势,延伸陪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法官摆脱繁重的案件参审工作,保证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己承办的案件中,能够精益求精、优质高效地裁判每一个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作用,人民陪审员发挥来自基层一线了解人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优势,两者深度融合,有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试行“1+N合议制”,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程序的始终,让司法审判活动更透明,更阳光,也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公正的感受更鲜活,更真切。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促进司法公开和提高司法公信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探索制度改革
不断强化民主监督
为了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结构不合理、履职不到位、管理有缺失等现实问题,呼伦贝尔市中院从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创新选任方式,满足民主需求。为保证全市两级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能够享有充足的人民陪审员资源,呼伦贝尔市中院在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自行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开创由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协助市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式。二是严格选任资格,优化陪审结构。为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在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对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的多元性、广泛性和专业性进行充分考量,对人民陪审员个人的政治修养、人格品质及其他履职能力都做了详细的要求与规范,并明确了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8种情形。三是明确权利义务,强化法定职责。为引导、规范人民陪审员按时、按要求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管理办法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四是注重管理考核,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管理办法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分别设立各自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归口统一管理和指导。
该办法的出台,使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履职、考核等工作量拥有了一套科学的制度框架,既充分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执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又使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推出新型审理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呼伦贝尔市中院从2015年开始,在辖区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环境资源“二合一”审判模式试点工作,同年9月,该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为此,呼伦贝尔市中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方案》,在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专门审理一、二审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案件,在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有的法院还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搭建起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为提升该类案件审判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该审理模式的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机制等内容,通过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探索专家参与制、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联动保护机制等手段,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
自环境资源类案件“二合一”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35件,制止毁林毁草犯罪行为涉及林地、草地一万余亩,并对滥伐、盗伐林木和滥捕、滥猎及走私矿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刑事处罚221人。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7件,有效化解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