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近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暴力侵害的乌某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乌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近年来,夫妻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某某对乌某某经常进行打骂,乌某某因无法忍受陈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起诉要求离婚。但乌某某考虑到还有未成年子女,故即便诉至法院也不想草率的解除婚姻关系。根据该案具体情况,主审法官告知乌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乌某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于9月12日向新左旗法院嵯岗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被殴打的照片为佐证。嵯岗法庭受理申请后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经过详细询问,被申请人陈某某承认其对妻子存在多次殴打行为,因此法庭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鉴于乌某某多次遭受到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官依法在24小时内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乌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威胁、辱骂等行为。次日,承办法官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传唤被申请人陈某某,对其进行相应谈话、批评和训诫,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违反保护令将承担的后果。陈某某当即表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将裁定书送达至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并告知要履行好保护义务,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