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伦春旗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由于两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难以正常沟通,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法院为两名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且特别邀请了专业手语翻译作现场同步翻译。
当天上午9时30分,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二名聋哑被告人被带上了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份被告人徐某某、吴某某先后两次在鄂伦春旗阿里河镇、黑龙江加格达奇区以砸碎停放在饭店门前的车窗玻璃的方式,实施盗窃车内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法庭陈述,整个庭审中,手语翻译耐心细致的将公诉机关指控内容及法官的问话、辩护人意见等“说”给二名被告人“听”,又将被告人用手语及肢体动作所表达的意思翻译给法官,确保了被告人受领、表达意思的明确,使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诉讼参与人打破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庭审进行异常顺利,法庭也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
在最后陈述阶段,二名聋哑被告人通过手语翻译表达了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的忏悔,表示今后一定悔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承办法官说,由于聋哑人在工作生活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融入社会困难,极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最需要的是沟通和尊重。法院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指定辩护律师,在保障聋哑被告人的权利的同时,也确保了审判结果客观公正,体现了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