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市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11项信息化管理制度,做到了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
一是为科学、有效、规范地管理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设备,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呼伦贝尔市法院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二是制定集立案、审判、安保三位一体的集控中心《集控中心管理规定》。三是为加强规范数字法庭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数字法庭庭审系统高效、平稳运行,制定了《数字法庭管理规定》。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了《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五是为科学有效地管理远程视频会议室,保障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制定了《远程视频会议室管理规定》。六是为保障中心数据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了《中心数据机房管理规定》《中心数据机房病毒防范管理规定》《中心数据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中心数据机房数据保密管理规定》《中心数据机房数据备份管理制度》五项制度。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扎实推进了全院信息化建设常态化发展,进一步保障了两级法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使信息化工作在提高审判质效、服务法官办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