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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法院:走进大山讲执行 “草原风暴”也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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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伦春旗法院 李海鸥  发布时间:2016-06-30 16:04:36 打印 字号: | |
  “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第三天,鄂伦春旗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行驶400余公里翻越两座大山来到位于宜里518农场被执行人朱某的耕地窝棚点,当朱某看见穿着制服的“不速之客”时,他大吃一惊,也明白了任何逃避都是徒劳无益,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促成案件圆满和解。

  2015年3月,朱某因承包陈某耕地但手中无钱耕种,向赵某借款26400元用于购买春耕需要的种子化肥,双方约定2015年秋收后,偿还该款项。2015年12月,赵某多次向朱某催要,赵某以资金全部投入农耕,粮食没卖手中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迫于无奈,赵某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欠款264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经济状况不好,其妻子身患疾病,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承包的耕地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执行起来确实困难。执行法官深知“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的道理,如果拘留了朱某,其妻子干不了农活,会耽误今年的收成不说,还会致使朱某的生活会更加困难,面对现实情况,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原则,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温情”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做好释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多次打电话与申请人赵某取得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因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申请人赵某表示同情,同意被执行人朱某分期分批偿还欠款。这时被执行人朱某的妻子拿出在柜子中用手绢包的2000元钱交至执行干警手中,并承诺今年秋收后,将剩余欠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开展至今,鄂伦春旗法院共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标的45.76万元,依法拘传8人,司法拘留6人、查封扣押车辆1台、罚款0.1万元,因涉嫌拒执罪已将1起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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