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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实施后呼伦贝尔地区首例暴力袭警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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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院刑一庭 包慧美  发布时间:2016-05-10 17:47:56 打印 字号: | |
  5月5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在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暴力袭警案二审宣判,该案是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呼伦贝尔地区首例适用其审判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6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周某酒后电话报案至牙克石市库都尔镇派出所,称其朋友被人打伤要求出警。随后周某来到库都尔镇派出所要求出警,民警杨某某与辅警栾某某带着被告人周某依法到辖区其朋友家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杨某某与栾某某开车将醉酒的周某送回家。但在其家门口,周某下车后将民警杨某某的执法记录仪抢走,并谩骂、殴打杨某某,周某随后返回家中拿出菜刀和斧子追砍杨某某。杨某某多次劝阻无效后,在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鸣枪示警,周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抓获。

  市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因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又系累犯,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驳回上诉,维持牙克石市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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