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伦春旗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鄂伦春自治旗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的存款,在短短一周内,将十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原告陈某、刘某与被告鄂伦春自治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货款纠纷发生诉讼,经鄂伦春旗法院审理,判决鄂伦春自治旗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陈某、刘某等人货款3万元。在法定履行期限内,被告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久,法院调解鄂伦春自治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杨某、冯某等9人欠款15.94万元,原告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鄂伦春旗法院对11起案件合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鄂伦春旗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当地的建设银行有存款79万元,法官当机立断,驱车前往银行成功划拨其存款18.94万元至法院执行专户中。至此,11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短短一周内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