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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法院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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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拉尔区法院 汪国振  发布时间:2016-04-15 15:35:38 打印 字号: | |
  自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被市中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院以来,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一是组建审判团队。成立主审法官选任委员会,选任了1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主审法官,同时以“1+1+1”的审判模式配齐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二是建立运行规则。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和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建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法官咨询委员会,为主审法官提交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三是实行案件分流。改变过去分案模式,案件立案后随机进行分配,实现人案均衡化配置,减少对个案审判的干预。四是构建评价机制。对审判团队从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审判管理等方面按季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团队予以一定表彰奖励。五是制定配套制度。制定《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主审法官工作细则》《法官助理岗位职责》《书记员岗位职责》及《法官业绩考评奖惩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在运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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