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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转变为申请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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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根河市人民法院 斯琴高娃  发布时间:2015-11-17 16:00:40 打印 字号: | |
  根河市人民法院近期成功执行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某与李某某在根河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楼房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给付张某某相应的补偿款。但补偿款给付之前李某某可以无偿居住,待李某某给付赔偿款后张某某应搬离此房屋。后因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内容,张某某向根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某一次性给付补偿款。

  我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做工作后李某某同意一次性将补偿款给付完毕,但要求付款后张某某立刻搬出房屋。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要求申请人张某某尽快搬离房屋,一方面让被执行人李某某多给几天时间,让申请人李某某有充足的时间搬离。后因为张某某以未找到合适的租房为借口迟迟不搬离。李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搬离,就这样申请人最后变成了被执行人。收到李某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张某某下达了限期搬离房屋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屋。并向她交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离会承担的责任及后果后张某某主动搬离了房屋。

  除了上述案例外办理具体案件中执行法官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给付抚养费,但另一方要求行使探望权而拒绝给付抚养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给付货款,但另一方因为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缺陷等理由拒绝给付等等。法律是平等公平的,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要求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此我想给当事人提醒的是申请人在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积极主动的履行相应的义务,要不然也会与被执行人一样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从申请人变为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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