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空间 > 司法头条
呼伦贝尔市中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1-17 15:56:22 打印 字号: | |
  11月7日,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在包括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15家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江必新副院长向15家法院授予了命名牌匾。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伟义参加会议,并代表我院领取了命名牌匾。

  江必新副院长指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要牢牢把握审判专门化这一理念,着力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

  针对环境资源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杜万华专委强调,一是要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二是要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三是要区分民事审判和行政监管界限,妥善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四是要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和交易流转需要,依法审理林权纠纷案件。五是要密切关注生态体制改革新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研究。会议期间还进行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交流、分组讨论和现场观摩。

  会议结束后,市中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李伟义院长要求,一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并力争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二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认真梳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案由、数量,确定管辖范围,为将来跨区域管辖奠定基础。

  作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我院将继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实现途径,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司法水平,为加快推进呼伦贝尔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