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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田间执行不误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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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5 10:04:50 打印 字号: | |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时近农村秋收之时,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误秋收。近日,执行法官前往辖区大杨树镇,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执行,田间地头执结案件。

据悉,王某和于某是夫妻关系。2013年4月,他们因购买化肥,向孟某借款30000元,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于某未依约清偿借款本息,孟某几经催促,仍未还,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期限。后因王某、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孟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找被执行人王某、于某的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小孩生病花了很多钱,现在他们暂时没有钱,所以才没还上。法官了解该情况之后,考虑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耽误被执行人秋收,对被执行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征求申请人孟某的意见之后,决定同孟某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

10月20日,执行法官驾驶汽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见到被执行人的母亲在照顾生病的孩子,被执行人夫妇正忙于秋收,孟某带领执行法官来到距家不远的田间地头,找到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因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申请人孟某表示同情,同意被执行人夫妇分期分批偿还欠款。至此,该案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没有让被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使此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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