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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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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3 12:40: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模范带头作用,弥补办案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的规定》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的出台,不仅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积极性,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提高了法官阳光司法、为民司法的意识,还对促进我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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