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践行司法为民,将案件的庭审开到农家,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对旁听群众进行普及了法律知识。
近日,在扎兰屯市中和镇架子山村的一个普通农家里,几个板凳在一张方桌周围摆放整齐,桌上摆放着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的席位牌。“现在开庭!”只听审判长落下一记法槌,简陋的小屋马上变得庄严肃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在这个当事人的家中开庭了。
被告人闫某某于去年6月份的一天,在自己家中与前来就土地理论的表兄李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闫某某用木棒将李某某打到在地。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伤情构成重伤。
案件移送到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后,刑事庭庭长了解到被告闫某某于去年7月因骨结核手术,现卧病在床,身边又无人照料后,决定到被告人闫某某家中开庭审理,建议被检察院采纳。
庭审中,检察官简明地出示相关证据后,闫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对人民法院考虑到其行动不便,到其家中开庭的举动十分感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询问旁听村民对法院巡回审判的看法和意见,旁听村民一致表示,巡回审判节约了村民的人力、物力、财力,免去了奔波的劳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同时在场的村民也劝告闫某某以后要注意处理问题的方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闫某某也表示,“案发后一直很后悔,以后一定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