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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专刊第一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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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20 15:44:49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今年1月20日、24日,中央、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自治区党委、市委先后对本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促进全市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交流,市中院从即日起,编印专题简报,刊发全市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成效和动态信息。

 2月18日下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好中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李伟义院长强调了几点意见。

一是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通过活动促进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干警综合素质、案件质效的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是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院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安排各阶段活动开展,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三是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中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并通过《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同时下发通知,对全市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四是坚持规定动作,创新活动载体。要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活动载体有特色”的原则,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创新举措、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机制。

五是坚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院党组作为本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领导干部特别是环节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中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市委精神,确保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来源:市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市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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