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名片:卢景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宜里法庭庭长。曾被评为呼伦贝尔市“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精彩故事:宜里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王二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此案看似一起简单的土地租赁合同案件,但却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王某将12公顷土地租赁给被告王二耕种,王二每年11月末给付王某租金3万元,到期未足额给付租金,将解除合同,并承诺王某去世后,土地使用权归王二使用。2010年12月,王二未及时给付租金。王某来到法庭,要求王二给付租金。卢景芳接待后,将王二通知到法庭,经调解,王某和王二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继续履行2008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王二当庭给付王某2010年土地租赁费。2013年1月,王某又一次来到法庭,声称,王二未及时给付2012年的土地租金,要求解除合同。卢景芳考虑王某年龄较大,便驱车四十多公里将其送回家,并来到王二家,经了解,得知王二已在11月末将租金送到王某家,但王某拒收。卢景芳就又返回到王某家,耐心地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取得了王某的信任,王某才说出实情,原来王某与王二的哥哥王大一起生活,王大见土地租金近年价格逐年上涨,便指使王某将土地要回。王二一生气在王某过生日时没有到场,致使王某与王二矛盾加深。事后,经多次调解,王某坚持己见,调解未果。卢景芳根据案件事实及时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在送达判决书时,做好王某判后答疑工作,并将王二通知到王某家,让王二向王某赔礼道歉,对王大进行批评教育,不能为金钱利益致使父子、兄弟反目为仇。经过工作,王某息诉服判,与王二握手言和。事后,王二给法庭送来锦旗一面,上面书写着“为民执法、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