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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十佳法官”风采录 山丹(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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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0 10:11:4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名片:山丹,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员。曾被评为呼伦贝尔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精彩故事:山丹法官曾凭借其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审判调解技能,成功调处了被告人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山丹法官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通过认真阅卷、接待双方家属了解到被告人巴某某和被害人包某某是朋友关系,被害人包某某曾经因一点小误会捅伤过被告人巴某某,后来被告人巴某某在酒后遇到被害人包某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而发生争执后,巴某某将被害人包某某捅伤导致包某某死亡。双方并没有多少积怨,属于一时冲动所为。事发后被告人巴某某采取了积极抢救行为,并有自首情节,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告人巴某某作出承诺愿意超出法定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但被害人家属当时陷于失去亲人的极度悲痛之中,情绪激烈,拒绝接受被害人的赔偿,执意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山丹法官通过讯问被告人、多次接待家属、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到一些关键的细节问题,并根据被告人事发后有主动施救、自动投案、自愿作出赔偿承诺、具有较好的悔过表现等事实,断定被告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此案民事赔偿部分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刑罚量刑部分有从轻处罚的一线希望。山丹法官本着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明事理等方式反复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逐渐感化了被害人家属,慢慢平复了被害人家属激烈的情绪,使他们的判断和认知趋于理性,最终促成了双方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这也为被告人的刑事处罚部分予以从轻量刑提供了法定依据。

  山丹法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凭着作为一名法官应有的法律责任心、社会责任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使得被害人家属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物质补偿,同时也为一名决心悔过自新的被告人争取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让双方的家属都得到了慰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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